2015-07-13來源:本站采編
為加強崇州市人才隊伍建設,根據《成都市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(2011年修訂稿)》要求,結合崇州市委、市政府《崇州市事業(yè)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辦法(試行)》規(guī)定,按照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,現(xiàn)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15名。本次招聘為編制內招聘,招聘人員按事業(yè)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。現(xiàn)將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對象
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的社會在職、非在職人員。(符合引進崗位應聘資格條件的2015年8月15日前的應屆高校畢業(yè)生和社會在職、非在職人員,其中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(yè)生需在2015年8月15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等證書,其他人員需在報名時取得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等證書。)
二、招聘條件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。
(二)身體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。
(三)具有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和專業(yè)知識或技能。
(四)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資格和條件。
(五)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:
1.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
2.曾被開除公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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